本行办理如下业务:
1、吸收公众存款。

2、发放短期及中长期贷款。
3、办理国内结算。 4、办理票据贴现。
5、发行金融债券。 6、代理发行、兑付、买卖、承销政府债券。
7、组织和参加银团贷款。 8、从事同业拆借。

9、担供担保。

10、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。

11、提供保箱服务。

12、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、贷款业务。

13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。

 
为广大客户提供如下服务:

1、为工商企业提供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和固定资产中短期贷款;科技开发贷款;购房按揭贷款;个人消费性贷款等,贷款方式分担保、抵押和质押。

2、为借款人提供经济信息,政策、咨询及各类经济评估分析。

3、为各单位开立活期、定期存款和约定存款,通知存款帐户,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要。

4、对交存现金量大的客户可电话预约上门服务,若由于时间关系不能当即清点,可协议封包收款。

5、为各单位提供支票、电汇、邮汇、同城无停款期委托收款,托收实付、委托收款、银行汇票、商业汇票、银行本票等不同结算方式,并为各单位异地结算提供方便、快捷的电子联行服务。

6、为使客户准确、及时地掌握帐户资金动态,可办理磁卡查询。

7、为开户单位免费办理各种代办业务,如代收电话费,煤水电气费、代发工资,代收房租等。

8、为广大居民办理活期储蓄,通知存款,整存整取,定期储蓄,零存整取,定期储蓄,存本取息定期储蓄,定活两便定额储蓄,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,有奖定期储蓄等,由储户自由选择。

9、为方便储户急需用款,减少提前支取未到期存款形成停利息损失,可为储户办理定期存单小额抵押贷款,或办理大额定期存单的转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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