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大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

  天津市大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港区城管大队根据国务院法制办(1998)133号《关于在天津市河西区、和平区、大港区、塘沽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》精神,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,于1999年3月11日正式成立,规格为正处级,为大港区政府行政机关,内设办公室、监察科、法制科、督察队,下设直属中队、胜利中队、迎宾中队、古林中队、海滨中队,核定人员编制为114人。 大港区城管大队集中行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。

  主要职责:
(一)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(二)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,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    筑物或者设施;
(三)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(四)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;
(五)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;
(六)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行政处罚权;
(七)履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市、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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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队长:  卢河清
办公地点: 大港区凯旋街与霞光路交口西南角
办公室电话:022-63221424 传真:022-63217573